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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清远
合伙人

办公地点:北京
联系电话:13810129888
电子邮箱:hqylvshi@163.com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领域:诉讼与仲裁、常年法律顾问

郝清远律师自1997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主要为民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郝律师同时持有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属于双证律师。

代表业绩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方面

郝清远律师自从1997年正式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核查小组、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局、北京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物资储备研究所、国家物资储备局直属储备物资管理处、北京市丰铁创业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昆峰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卓元顺科贸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金达钢铁铸造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担任国家物资储备局及直属储备物资管理处的总法律顾问已长达15年。

二、承办的重要经济案件

1、代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诉广西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代理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九三一处上诉柳州瑞尔宝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3、代理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二十五处应诉国储物资调节中心委托合同纠纷案。

4、代理肃宁卓尔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上诉武汉常博建设集团公司、唐山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5、代理朱××诉郭××、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6、代理北京市大兴区××村民委员会与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三、承办的重要民事案件
1、代理田××诉北京××制品有限公司(韩资企业)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录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5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2、代理张××诉北京市××局劳动争议一案

4、代理深圳市××公司与著名影星秦××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网络侵权纠纷案。

5、代理李×诉北京市××中学实验课被酒精烧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四、承办的重要刑事案件

1、为北京农商银行原副行长司××(副厅级)涉嫌受贿辩护案

2、为张××涉嫌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案

3、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不起诉案

4、褚××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辩护案

五、承办的重要涉外案件

代理中央音乐学院教师温××诉非洲利比里亚国公民ATT0N .××债务纠纷案

六、承办的重要申请再审案件

1、代理广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九三一处应诉柳州瑞尔宝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2、代理肃宁卓尔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与武汉常博建设集团公司、唐山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七、主要社会活动

1、2005年7月5日,郝律师受国务院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局的邀请为该局离退休干部举办了“老年人常用法律知识”讲座。

2、2005年7月18日,受国务院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局的邀请,为该局在职工作人员举办了以“从公民到罪犯只有一步之遥”为主题的警示教育讲座。该次讲座内容先后被刊登在国办离退休干部局2005年第十期《情况反映》及国务院办公厅机关纪委2005年第四期《党性党风党纪》中。

3、2006年3月23日,受国家发改委国家物资储备局的邀请,为该局机关工作人员举办了“严守党纪国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讲座。该次讲座内容被刊登在《国家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党委简报》2006年第六期中。
4、2006年2月28日,受国家信访局的邀请,为该局机关工作人员举办廉政教育讲座。
5、2006年9月,受国家物资储备局邀请,在青岛培训中心为全国储备系统分管仓储的处级以上干部举办《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6、2007年4月29日,受国家物资储备局的邀请,为局机关工作人员举办《物权法》知识讲座。该次讲座内容被刊登在《国家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党委简报》2007年第四期及国家发改委《机关党委简报》第(57)期中。   

7、2007年11月12日,受广东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的邀请,为该局工作人员举办《物权法》知识讲座。
8、2007年11月29日,受国储局直属处的邀请,为该单位工作人员及驻库武警官兵举办《物权法及合同法相关法律问题》的讲座。
9、2011年9月5日,受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邀请,为该公司离退休老干部举办《继承法》知识讲座。
10、2012年3月18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的邀请,为局机关工作人员举办《合同法》知识讲座

11、2013年7月26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物资储备局的邀请,为局机关工作人员举办《行政复议法》知识讲座

12、2016年12月8日,受国家物资储备局的邀请,为局机关工作人员举办《立法法》知识讲座,该次讲座内容被国家发改委网站报道并被多家主流媒体转载。

13、2017年11月,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各省局、办事处、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人员举办国资管理方面的法律讲座。

14、2017年12月20日,在“国储讲坛”上为国家物资储备全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举办以《提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为题目的法治讲座。


教育背景

·       太原科技大学,工学学士,1988年-1992年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2001年-2004年